日前,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浙江绍兴考察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情况,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推动农协试点。这种“三位一体”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可视为综合性农协的一种形式。相比于现在国家已经立法并有政策推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农协具有规模化、社区化、综合性的特点。
综合农协在东亚已有成熟体系,被视为小农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经验。日本、韩国农协及中国台湾农会都是法定的农民职业团体,在官方引领下建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体系。农协(会)不仅是农民合作金融、联合购销、农技推广等经济性活动的载体,还承担农民福利、社区文化等公共服务。但在目前中国,综合农协仍未得到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支持。
发展“三位一体”的农民合作组织最早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其浙江省委书记任上提出的。2006年1月,习近平在浙江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构想,并于当年在瑞安市率先试点。时任瑞安市副市长陈林等人在瑞安实践“三位一体”时,将其定名为“农村合作协会”,简称农协。陈林曾撰文认为,这是在日韩农协制度与欧美合作社制度之间取长补短,又在此框架下,对苏联模式下的集体化成果——供销社、信用社进行了改造利用。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