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信部、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积极缓解当前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遇到的用工成本上升、生存和发展压力加大等问题,着力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形成有利于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提升素质、良好成长的发展环境。
《指导意见》把轻工、纺织、机械、电子、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百万元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含13人)、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含45万元)的中小企业作为当前引导扶持的重点,并提出三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二是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强品牌建设。
《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一是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三是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四是缓解融资困难。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六是促进企业集聚发展。七是加强公共服务。八是加强指导协调。其中在缓解融资困难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贷款的规模,积极开发适合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合理确定企业贷款利率。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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