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是北欧的一个小国,却是一个经济强国,更是一个农业强国。其国土面积只有4.3万平方公里,人口530万,直接从事初级农业的劳动力只有约8万人,仅占总劳动力的3%。丹麦纬度最南端相当于我国黑龙江漠河以北120公里处,气候寒冷、干旱、多变,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对农业生产并不优越。然而丹麦却创造许多世界第一:人均肉类占有世界第一,猪肉出口世界第一,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劳动生产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丹麦人称,没有合作社就没有现代化的丹麦农业。其农业经济发达,合作社的规模化运作功不可抹。
一、丹麦合作社联盟
丹麦合作社联盟是丹麦农业合作社运动中出现的最高组织(丹麦合作社联盟是所有合作社的合作社)。合作社联盟作为丹麦农业理事会的顶级组织之一,通过与丹麦农业理事会联系合作来保护合作社组织的利益,协调合作社组织与其它农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丹麦合作社联盟还代表丹麦合作社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成为这些组织的会员。对外,保护合作社联盟所属会员(都是合作社)的组织利益和商业利益,包括合作社之间共同的利益或者某些合作社的特殊利益。对内,致力于加强和发展各合作社组织之间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一些诸如:机构发展、组织工作、修改合作社章程等,共同存在或者单独面临的问题。
二、合作社合并为集团企业
合作社运动早期,单个的合作社企业规模一般都很小。20世纪后半页开始,丹麦农业合作社合并的过程不断加速,无论是合作社数量还是社员人数都在不断的缩小但合作社社规模在不断的扩大,涉及农业、消费、信贷、手工业生产、住房、保险等领域。丹麦农业合作的不断合并变化主要是因为他们合作社中最重要的就是其的商业目标——即不断扩大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丹麦的农业合作社企业是社员们自己的企业,所以确保合作社企业不断发展是社员们自己的责任。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逐渐发展成大型企业集团,在全国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在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出口等方面占据着相当大的份额。现有的2家屠宰场合作社涵盖了丹麦全国98%的猪肉、牛肉生产。而乳制品生产领域仅阿拉一家合作社公司就包揽了丹麦全国92%的乳制品生产。
三、合作社之间的合作
就像农民们之间进行合作一样,在丹麦合作社企业之间也相互进行合作。单个小规模的合作社之间,很有必要组采取一些联合行动,共同来解决一些问题。如:1、从事产品或市场研究以及并通报研究结果。2、建立种畜繁育试验站。3、建立测试动物情绪或生理稳定情况的系统。4、从事为全丹麦范围(包括动物或人)的健康项目研究。5、按动物检疫规则来标记和注册动物。6、组织进行国际促销。7、为合作社社员们以及国际社会提供关于欧盟农业新政策的信息,如:进出口规则、检疫规则、产品和商标规则等等。8、为合作社社员们以及国际社会提供关于丹麦立法的信息,比如劳工法、环境法、能源法等等。9、分析某项特殊立法对合作社与外国公司竞争的影响,并且和相关政府部门沟通。 10、制定统一的质量决定价格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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