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与中国一样现仍被视为农业国家。农业在泰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泰国的合作社运动一直被政府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农业合作社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14年。泰国政府于1969年成立了泰国农业合作社联盟(ACFT),指导农业合作社的发展。
泰国农业合作社体系由三个垂直层级组成:地区内的初级合作社、省一级的合作社联盟、国家一级的合作社联合会。初级合作社是由各个个人会员组成的,同时也作为会员加入省一级的合作社联盟和国家一级的合作社联合会。5个以上的同类型初级合作社就可以组建省一级的合作社联盟。作为国家一级的合作社就是泰国农业合作社联盟,所有的省级农业合作社联盟都是其会员,另外一些国家级的专业合作联盟也是其会员,如泰国苷蔗种植者合作社联盟、奶制品合作社联盟等。此外,所有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都要加入泰国合作社联合会(CLT),该联合会是泰国合作社的最高组织,成立于1968年,它不参与商业活动,主要从事合作社的有关教育、培训和提升计划,每个会员每年要上交其纯利润的5%作为会费。
泰国农业合作社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向会员提供方便的借贷业务服务,如农作物种植、畜牧饲养、债务偿还、家庭消费等方面。农业合作社提供借贷业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自有资本(股本)、会员存款以及向金融机构(主要为农业银行和农业合作社银行)的借贷。这些借贷业务可分为短、中、长期,时间从两个月到5年不等。另一大功能则是开展营销业务,通过合作社的统一营销,提高社员在产品价格方面的谈判能力,并保证交易公平,最终提高社员的收益。
为了支持合作社发展,泰国政府专门成立了三个负责主管合作社发展的机构:合作社注册办公室、合作社促进部、合作社审计部。其中合作社促进部通过合作社发展基金向合作社提供金融支持,并通过全国各地的培训中心为合作社开设培训课程。政府还在税收方面给予合作社优惠,规定合作社为非赢利机构,在税收上免除所得税;同样,合作社会员从合作社取得的分红和收益也免征所得税。
借鉴泰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经验,我国可以组建国家一级的合作社联盟,以各种类型的合作社为成员,为合作社提供各类服务、技术建议和支持、教育培训等,为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平台。并成立国家农业合作社发展基金,由国家财政纳入政府预算,专门用于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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