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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理念 创新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13-11-27
来源:供销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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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会上一致决定设立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并表决通过了《市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市总社监事会筹建工作报告》和新修订的《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多项议程,充分反应市社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国发[2009]40号和沪府发[2011]93号文件精神,开放办社理念,创新体制机制的行动和决心。

其中新版《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共分十章51条,按照:开放办社要求、理顺各级关系、探索组织创新、明确市社宗旨、建立出资人制度等指导思想。《章程》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提出:本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开放办社。并在第三章第十条中特别指出:“凡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县级合作经济组织、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申请加入本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成为团体社员。”

此外,《市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也将“坚持开放办社,完善和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作为未来五年的工作主要目标之一。具体做法包括: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构架,在市和市郊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理、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广泛吸收符合条件并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新型合作组织加入,成为团体社员,并积极探索经济区域建设;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市社将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联合和开放办社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力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努力使上海供销社成为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合作化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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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开放办社理念 创新体制机制
发布时间:2013-11-27
来源:供销合作经济

日前,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隆重召开。会上一致决定设立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监事会,并表决通过了《市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市总社监事会筹建工作报告》和新修订的《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等多项议程,充分反应市社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深入贯彻国发[2009]40号和沪府发[2011]93号文件精神,开放办社理念,创新体制机制的行动和决心。

其中新版《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章程》共分十章51条,按照:开放办社要求、理顺各级关系、探索组织创新、明确市社宗旨、建立出资人制度等指导思想。《章程》在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提出:本社实行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开放办社。并在第三章第十条中特别指出:“凡承认本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的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县级合作经济组织、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申请加入本社,经本社理事会批准,成为团体社员。”

此外,《市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也将“坚持开放办社,完善和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作为未来五年的工作主要目标之一。具体做法包括:完善供销合作社组织构架,在市和市郊区县供销合作社要加快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理、监事会制度,进一步完善供销合作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广泛吸收符合条件并承认供销合作社章程的新型合作组织加入,成为团体社员,并积极探索经济区域建设;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质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产业链等方面,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提高组织化程度,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指出,市社将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联合和开放办社理念,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大力推进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和组织创新,努力使上海供销社成为农村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合作化发展中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