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对外发布。这份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意见》,意在加强引导金融对经济结构调和转型升级的支持作用。
从当前企业的融资状况看,一方面大型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等大量占用了金融资源,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融资难”状况并未有明显改善。与此同时,近期,银行体系内资金成本上升被许多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将进一步传导至实体经济,使得实体经济的可贷资金愈发有限,给“融资难”问题雪上加霜。
为此,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和融资问题,《意见》明确,将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小微企业境内融资来源。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支持小微企业信息整合,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经济结构调整,《意见》则指出,金融促进重点领域和行业转型和调整,必须坚持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原则,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增强资金支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一方面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金融支持,另一方面大力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意见》还表明,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扩大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规范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品创新,促进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