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16届第11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
据悉,广州市全市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量超3200亿元,自2015年建立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以来,全市累计交易28.6万宗,交易额近5000亿元。《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统一监管平台,丰富交易渠道,优化交易程序,强化交易管理,健全监管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释放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明确交易范围,《修订草案》详细规定了应当纳入交易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类型。根据《修订草案》,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场、水域、设施农业用地等土地经营权,以及经济发展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森林、林木;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股权、其他经济组织股权;集体持有的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均应当纳入交易管理。
为确保交易规范高效,《修订草案》对交易平台建设和交易方式作出明确要求。《修订草案》提出建立市、区统一的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要求各级平台上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数据实时互联互通,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及监管的数字化、智能化。其中,区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通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平台发布交易信息、提供线上交易、管理交易数据等,从而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市场化,《修订草案》要求,农村集体资产一般应当进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非盈利性的交易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在交易方式上,《修订草案》提出建立以公开竞价为主,公开协商、续约交易、小额简易交易、招标及拍卖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交易方式。同时,《修订草案》强调应当进行线上电子竞价交易,以便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开展产权交易工作,有效防止出现内幕交易、暗箱操作等情形。
根据《修订草案》,公开协商交易,适用于涉及公益事业项目、公共设施项目、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城市更新项目、连续两次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交易均因无人报名或者无人报价而未能成交的项目,或者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外的集体资产折价入股、合作建设项目等情况。续约交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原受让人或者原承租人按照规定程序续约,可以适用于经营者信誉良好,或者前期投入大,或者需要长期经营运作的集体资产项目等。小额简易交易适用于合同期限较短、合同金额较小的集体资产交易项目,可以适当简化交易程序。
同时,《修订草案》明确要求优化交易程序,完善交易意向申报、公告公示、成交确认、合同签订等环节,适当缩短交易公告期限和交易结果公示时间,在确保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提升交易效率。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