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日前发布公告,公布《河南省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初稿)》共八章三十八条,着眼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初稿)》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登记赋码,提交组织章程、成员名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领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取得特别法人资格的流程步骤。在组织架构方面,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需提交成员大会表决,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
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条例(初稿)》设置了严格程序。要求资产处置必须履行价值评估、民主决策、公开处置等八个步骤,单项资产价值5万元以上或批量资产价值10万元必须经第三方评估。同时规定财务公开需实行“月公示、季核对、年审计”制度。
《条例(初稿)》还明确了政府扶持责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了侵占集体资产、程序违规等情况的处置方法。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