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4年11月28日,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进一步发展壮大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条例》立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聚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涉及的运行机制和发展途径两大方面,加强扶持保障和监督管理,提出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开展合作经营;通过村组联合、村村联合或者镇村联合等方式,依法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集中集约投资、联合发展;合作或者自主开发经营异地项目,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管理等资源优势互补和优化配置;通过政府引导、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运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的方式,依法运营村企合作项目等等。《条例》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规范,总结部分地区建设运用集体产权交易流转平台、实施线上交易的做法经验,首次通过地方法规明确“农村集体财产的流转交易应当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为全省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