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市唐先镇的村民以林地经营权入股农业公司,村民与公司、村集体通过有效合作达成多赢局面,这不失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种新路径。
就以往而言,农户与市场的对接是通过市场契约形式实现的,比如“龙头企业(公司)+农户”的订单模式,但这只是一种简单的商品合约。这一契约形式的问题在于,对于一般小农户而言,合意的龙头企业应是既能保证稳定地进入市场,又能给予一定的价格改进,也能提供某些特殊的农业服务,还能让他们分享一些增值收益的企业;而对于龙头企业而言,合意的农户应是服从企业的各项管理,执行企业的各项标准,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地交售农产品原料的农户。显然,这两者利益之间既有重合,又有冲突,而且分散的小农户在强势的龙头企业面前往往难以确保自身应得利益。
唐先镇的做法不同于传统的“龙头企业(公司)+农户”合作模式,它使得农户不只是单纯出土地,而是在对接市场方面由一般的简单商品合约(即只是比较稳定的市场交易关系)走向了要素合约(即各生产要素所有者进行多要素合作)。其优势主要体现在:首先,农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实现了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的资本化,土地收益的三分之一由入股农户享有,此外农户每年可以定期领取随市场价格浮动的足额“口粮钱”;其次,土地经营权入股及其入股收益使得农村劳动力要素得以解放,村民可以受雇于农业公司“实现家门口就业”,从而获得工资性收入,也可以通过富余劳动力转移,增加务工收入;再次,农业公司承担了农业生产过程中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以及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使得农户的风险和负担大为减轻,可以专心生产;最后,村集体留用地也得到了有效利用。而通过“山地出租、门票分红”等形式,当地村集体每年可获得10多万元的稳定收入,一并摘掉了穷村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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