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23〕12号)。《若干意见》共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总体要求提出,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到2025年,基本形成产权清晰、管理规范、经营有效、监督有力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社有资产对为农服务的支撑作用显著提高、利用率稳步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贡献力量。
主要任务结合实际,从夯实监管基础、提升运营管理水平、构建监督合力等3个方面,制定具体举措。一是夯实社有资产监管基础。开展清产核资,做好确权登记,保护合法权益。到2025年底,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上完成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数字化管理场景建设,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等资产的确权登记工作。二是提升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完善经营体制,加快资产盘活,规范资产处置,加强财务管理。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所属企业实施核心业务战略管控和财务管控,承担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规定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三是构建社有资产监督合力。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成员社社有资产监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强化监事会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和改进对所属企业的巡察工作;加强与外部监督力量的有效衔接。指导推动所属企业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提高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有效性,切实增强抗风险能力。
保障措施,提出各级供销社要切实承担起社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梳理已出台的扶持政策,确保落实到位;推动社有资产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