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中提到,吉林省将为新办企业提供2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从个体、小型微利企业到大中型民营企业,这都将是一个普惠政策消息。据测算,此举每年将为吉林省内新办企业免税6亿元左右。推行的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对经过认定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比例和方式在税前扣除。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调到最高2万元。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上调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办企业2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新办企业,自办理税务登记始,两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四、五年内创业孵化基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经吉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五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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