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4项公告,分别是《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和《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延续相关个税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负担。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原优惠政策再次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远洋船员工作辛苦且风险高,给予这一群体个税优惠是国际惯例,此前国家减半征收半年以上在外航行船员个税优惠,不过这项优惠政策在2023年底到期。根据上述公告,减半征收半年以上远洋船员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上述公告明确,外籍个人津补贴免征个税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