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围绕财税改革的下一步方向以及路径,包括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一直都在调查和研究,最终可能会有更高层级的协调机构来主导改革。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就今年的财税改革作了具体建议:“在税收方面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财政部新任部长楼继伟近期也表示,在众多改革中,财政税收的改革无疑是先行者。而且各方面的改革往往又同财政制度相联系,所以财政既要加快自身的改革,完善财税制度,也要积极支持配合相关的改革,着重于建立机制,促进包容。
目前的财税改革中,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就是“营改增”试点,以及研讨将其推向全国的可能性。“营改增”是十二五时期税收改革的龙头,牵动全局,它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也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以往我们的税收侧重于第二产业,而现在第三产业的税负问题也需要解决。以前的改革更加关注经济发展,而现在则侧重民生和生态等,这具体到财税领域就包含资源环境方面的税收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等。
自2012年年初在上海地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试点7个月后,营改增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地。除已经开始试点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望在下半年推向全国之外,“营改增”试点还有望新增邮电、建筑安装等行业。
“营改增”不可避免会涉及财政收入分配关系问题,目前增值税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进行分成。但在上海、北京等城市的试点方案中,“营改增”之后增加到国税系统的收入部分,仍在足额地返还地方政府。这显然只是一个过渡方案,在财政系统人士看来,“营改增”之后对各级地方政府的影响,主要会体现在市、县两级。为了减少“营改增”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影响,实现财权、事权相匹配,未来中央不排除对增值税的分成比例加以“微调”。
除“营改增”之外,围绕税收的改革也包含环境税、房产税等。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就曾建议,设立独立的环境税种,从碳税开始之后是硫税。“设计环境税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双重红利,要让减少污染的红利和促使企业创新的红利同时实现。大多数企业可以继续发展,少数落后产能被淘汰。”他还预计,税改顺序可能是近期资源税,近中期房地产税,中期社保税、环境税和个人所得税,中长期遗产税和赠与税。
财科所所长贾康撰文指出,这还仅仅是税制改革的路径,从财政体制的改革大思路看,应该在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财政体制扁平化改革,争取使五级财政框架扁平化到三级框架。这是贯彻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以及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等相关改革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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