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尚央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十八大报告提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的目标,要求“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正确理解十八大报告中的这一精神,对于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有重要意义。早在2008年,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就明确阐述了我国农村实行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在“统”的层次上发展集体经济,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在“分”的层次上发展农户经济,就是要坚持和完善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笔者认为,十八大报告的精神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完全一致的。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归结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体现了中央推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新理念。
告别传统集体经济,就是要按照中央精神,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其中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大优点,是社员自愿入社,同时也享有退社的自由,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形成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压力,从而也有利于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率,按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规定,合作社的分配制度也会给社员提供更多的利益,特别会将流通领域的一部分利润转化为社员收入。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实现联合,形成效率更高的市场服务机制,在更大的范围里使一般家庭农场的生产和市场需要结合起来,降低农民的市场风险。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一方面要使村委会的公共管理职能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让村委会专门负责公共事务。另一方面国家也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提高支持效率。今后要注意支持真正的农户所创立的合作社,而不是来自城市或流通领域的商人组建的不很规范的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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