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城镇集体资产监管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4月16日下午,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邀请相关政策起草者之一,上海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梅小伟副处长作了《指导意见》解读。
梅小伟同志从指导思想和主要举措两大方面进行了解读。明确指出上海联社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镇集体经济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以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法治化为导向,以增强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镇集体企业改革转型,促进城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保障上海城镇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完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体制、优化城镇集体资产布局结构、理顺城镇集体企业产权关系、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城镇集体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融合发展、支持城镇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等六项举措,强化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城镇集体资产监管体制,充分彰显城镇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
联社领导班子成员、联社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研究会成员单位负责人等50多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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