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会计处理疫情期间相关业务有何注意事项?
答:2月5日,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通知要求需要特别关注以下重点问题: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关于执行新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关于其他准则的相关会计处理。
通知表示,近年来,有关方面共同推动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但也暴露出部分企业执行会计准则不严格、会计信息失真、擅自扩大利用估值和判断空间等问题,甚至出现个别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等案例。企业年报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一年来的经营业绩及成果,在真实披露企业会计信息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
通知指出,2020年全球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加剧,面临的风险挑战增多。当前正处于编制、审计、披露企业年报的关键时期,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年报工作。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通知特别说明:
1.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的相关规定,根据疫情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资产如商誉等减值准备进行职业判断和会计处理,合理确定关键参数,充分、及时披露与减值相关的重要信息。如因属于某些特定行业或海外业务而受到疫情较大影响的,应予以特别关注。
2.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的相关规定,在疫情期间继续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在疫情停工停产期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应当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
3.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将在疫情期间取得的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例如,承租人因疫情停业原因收到政府发放的、用于补偿其停业期间发生损失的租赁费补贴,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新冠肺炎疫情下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租金减让达成新的约定,并满足《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中关于简化处理条件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该选择应当一致地应用于类似租赁合同,不得随意变更。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