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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探索十种模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坚定发展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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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任务。近年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了扶持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消薄”三年行动、综改示范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浙江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大力开展“消薄”行动

2012—2016年,全省部署开展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同时撬动各级财政每年投入20多亿元用于薄弱村转化。

2017起,开展“消薄”三年行动,用3年时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省定经济薄弱村。省财政连续3年(2017—2019年)每年安排1.28亿元,支持26个加快发展县薄弱村转化工作。

截至2018年底,全省6920个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中,有6171个村完成“消薄”任务,其村均年收入达到37.26万元,村均年经营性收入16.38万元。

(二)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

2012年,浙江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列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试点工作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建设、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方式。2012—2015年,全省共有17个县(市、区)先后开展试点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试点扶持资金3.77亿元。

2016—2018年,浙江全省共有46个县(市、区)先后开展试点工作,882个村列入试点范围,中央和省财政累计投入试点扶持资金16.2亿元,成功转化了一批薄弱村,扶持了一批资源条件较好、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十种模式

总结浙江省各地的探索实践,归纳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有十种模式可供借鉴。

资源开发型。凭借土地、山水、田园等特色自然资源,开发增收项目,实现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

物业经营型。引导、扶持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留用地,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职工生活服务设施等,通过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产盘活型。对村集体闲置的会堂、厂房、祠堂和废弃的学校等设施,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本运营型。将集体积累的资金、土地补偿费等货币资产,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转为经营资本,获取股金、利息和资产增值等资本运营收入。

基金运作型。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组建发展集体经济基金池,由政府国资公司运作基金,营利收入返还给纳入扶持范围的经济薄弱村。

村庄经营型。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以村域景区、农家乐、民宿经济等形式,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产业发展型。把加快集体经济发展与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块状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生产服务型。围绕村域产业化经营,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等服务,或开展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或兴办农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开展购销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村落建设型。以历史文化村落、中心村建设为载体,推进保护开发、宅基地整理复垦等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型。通过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三、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直在路上

(一)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

2019年开始到2022年,深化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提升行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中央财政给予每村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浙江省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中央下达资金2倍的标准给予扶持。通过落实选优育强“领头雁”队伍、推进“飞地抱团”发展、加强结对帮扶等措施,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力争到2022年年底,经济发达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淳安等26县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

(二)大力推广复制十大经验模式

根据10大经验模式,从各地筛选一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项目,注重项目的可推广、可复制性,为集体经济薄弱村提供蓝图和样板。从诸多基层实践中挖掘鲜活的故事,描绘村级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激发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等领域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讲好新时代的“乡村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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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探索十种模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坚定发展
发布时间:2019-10-21
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点任务。近年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了扶持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消薄”三年行动、综改示范试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等一系列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实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浙江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

(一)大力开展“消薄”行动

2012—2016年,全省部署开展扶持经济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8000万元,支持欠发达地区经济薄弱村发展物业经济,同时撬动各级财政每年投入20多亿元用于薄弱村转化。

2017起,开展“消薄”三年行动,用3年时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省定经济薄弱村。省财政连续3年(2017—2019年)每年安排1.28亿元,支持26个加快发展县薄弱村转化工作。

截至2018年底,全省6920个省定集体经济薄弱村中,有6171个村完成“消薄”任务,其村均年收入达到37.26万元,村均年经营性收入16.38万元。

(二)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

2012年,浙江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方式”列入全国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试点工作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建设、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方式。2012—2015年,全省共有17个县(市、区)先后开展试点工作,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试点扶持资金3.77亿元。

2016—2018年,浙江全省共有46个县(市、区)先后开展试点工作,882个村列入试点范围,中央和省财政累计投入试点扶持资金16.2亿元,成功转化了一批薄弱村,扶持了一批资源条件较好、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二、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十种模式

总结浙江省各地的探索实践,归纳出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有十种模式可供借鉴。

资源开发型。凭借土地、山水、田园等特色自然资源,开发增收项目,实现集体经济的稳定增长。

物业经营型。引导、扶持村集体利用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留用地,兴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仓储设施、职工生活服务设施等,通过开展物业租赁经营等方式,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产盘活型。对村集体闲置的会堂、厂房、祠堂和废弃的学校等设施,采取公开拍卖、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进行盘活,增加村集体收入。

资本运营型。将集体积累的资金、土地补偿费等货币资产,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转为经营资本,获取股金、利息和资产增值等资本运营收入。

基金运作型。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组建发展集体经济基金池,由政府国资公司运作基金,营利收入返还给纳入扶持范围的经济薄弱村。

村庄经营型。充分利用美丽乡村建设成果,大力发展美丽经济,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以村域景区、农家乐、民宿经济等形式,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

产业发展型。把加快集体经济发展与推进农业两区建设、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相结合,与块状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促进产业发展中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生产服务型。围绕村域产业化经营,创办多种形式的村级经营性服务实体,为农户提供生产资料、农业机械、病虫害防治、技术咨询等服务,或开展联结龙头企业和农户的中介服务,或兴办农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开展购销服务,增加村集体收入。

村落建设型。以历史文化村落、中心村建设为载体,推进保护开发、宅基地整理复垦等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股份合作型。通过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三、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直在路上

(一)开展“消薄”攻坚提升行动

2019年开始到2022年,深化开展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攻坚提升行动。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中央财政给予每村1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浙江省财政每年按不低于中央下达资金2倍的标准给予扶持。通过落实选优育强“领头雁”队伍、推进“飞地抱团”发展、加强结对帮扶等措施,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力争到2022年年底,经济发达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淳安等26县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其他县(市、区)的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

(二)大力推广复制十大经验模式

根据10大经验模式,从各地筛选一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典型项目,注重项目的可推广、可复制性,为集体经济薄弱村提供蓝图和样板。从诸多基层实践中挖掘鲜活的故事,描绘村级集体经济在促进农民共同富裕、激发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等领域中扮演的积极角色,讲好新时代的“乡村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