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加强村集体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提高集体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村集体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富民县大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前期工作运行基础上,及时研究部署,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以三举措强化监督多元管理,规范集体经济项目建设。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大营街道主任担任组长,街道副主任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乡村振兴科、水务科、农经科、规划科、林业科、国土所、综治办、公路管理科、纪检监察科等有关科室担任成员的大营街道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落实行政领导亲自抓,各相关科室主动抓,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是强化责任范围,狠抓落实。修改完善制定印发《大营街道集体经济项目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项目建设原则、项目建设实施范围和方式,对质量监督及验收、项目资金管理及审计做出明确要求。通过大营街道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申报审批表、工程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工程建设招标备案登记表等10个表册列表推进项目建设,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人,对集体经济示范项目安排到人、责任到人,每个项目有责任领导、联系指导、资金监管,每个项目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同时,将集体经济示范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追踪问效。对村集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10项违规行为作出详细列举,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项目建设或暂停资金安排。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街道纪工委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达到刑事处分的,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或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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