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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集体经济理论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合作经济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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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除集体经济是斯大林创造出来的观点,提出创建集体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由列宁大力支持的观点

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从来没有怀疑过。但近些年来,有些学者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的理论,他们认为集体经济是斯大林创造出来的。这是一种误解。

早在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提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提出创建集体所有制。

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稿》中又提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马克思在这里提出创建集体经济,实行集体经营,这是他倡导创建集体所有制思想的发展。

继马克思之后,列宁也十分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他在《论合作制》一书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号召要大力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都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二、破除集体企业的财产必须“归大堆”的传统观念,倡导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长期以来,人们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流行一种观念,即集体企业必须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废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国家有关部门也明文规定,在集体企业里,职工个人股的股金必须退出,否则就不承认是集体企业。这种废除职工个人所有权的集体企业,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无法使他们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导致集体经济发展丧失内在动力。

从所有制来说,集体企业是本集体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经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共同共有,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建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集体企业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是对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集体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制,广大职工参股,成为企业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结合在一起,更加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三、破除集体经济走向消亡论,提出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长期存在

当前,在社会上出现了集体经济走向消亡论。为消除“集体经济消亡论”及其影响,我们提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长期存在。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论断,指明了社会主义的目标及其实现的根本途径。而发展集体经济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第一,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一是发展集体经济能够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迅速发展。二是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自筹资金创办的,可以把民间的财力和物力组织起来,调动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三是发展集体经济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创造了条件,可以实行社会公平公正。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实行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第二,发展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才能保持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巩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

第三,集体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保证,而集体经济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一是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在政治上实行民主,人人平等。二是集体经济为人民群众提供大量日用消费品,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三是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实现社会安定团结。

第四,发展集体经济是引导劳动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途径。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产权上,劳动者是投资主体,股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在经营上,实行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这些特点,使它成为劳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经济形式,也是引导劳动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途径。

综上所诉,集体经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长期存在,绝不会走向消亡。

四、倡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为新时期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开辟正确道路

新世纪的前后几年中,集体经济改革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认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方向就是集体资本从企业退出;另一种倾向认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民营化”,提出“集退民进”。集体经济面对这种极为困难的处境向何处去,关系到集体经济的命运问题。我们认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既不是“改掉”取消集体经济,也不是“改向”实行私有化,而是通过对集体经济改革,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是相对传统集体经济而言的,它是改革传统集体经济的产物。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是集体经济新的经济形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为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组织上海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2005年至2010年,我们同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民建等部门联合,先后举办了六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论坛和大型研讨会。通过大家共同探讨,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和观点,主要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必然性、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等。这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观点,不仅在理论界逐步得到认同,而且也引起上海市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对集体企业经济制度的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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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集体经济理论 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2-11-30
来源:合作经济调研

一、破除集体经济是斯大林创造出来的观点,提出创建集体经济是马克思倡导,由列宁大力支持的观点

长期以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从来没有怀疑过。但近些年来,有些学者否定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的理论,他们认为集体经济是斯大林创造出来的。这是一种误解。

早在1874年,马克思在《巴枯宁〈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一书摘要》中提出,凡是农民作为私有者大批存在的地方,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提出创建集体所有制。

1881年,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稿》中又提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马克思在这里提出创建集体经济,实行集体经营,这是他倡导创建集体所有制思想的发展。

继马克思之后,列宁也十分重视发展集体企业。他在《论合作制》一书中说:“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列宁号召要大力扶持集体企业发展,他说,我们深知集体企业“都是新的创举,如果执政的工人阶级不支持这些创举,那它们就不会成长起来”。又说:“如果国家不帮助各种集体农业企业,那我们就不是共产主义者,就是不拥护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二、破除集体企业的财产必须“归大堆”的传统观念,倡导集体企业必须建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长期以来,人们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强调“一大二公”,流行一种观念,即集体企业必须合并全部生产资料,财产“归大堆”,废除劳动者个人所有权。国家有关部门也明文规定,在集体企业里,职工个人股的股金必须退出,否则就不承认是集体企业。这种废除职工个人所有权的集体企业,不能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也无法使他们关心企业的生产经营,导致集体经济发展丧失内在动力。

从所有制来说,集体企业是本集体劳动群众共同所有的经济。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集体企业产权结构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公共积累)实行共同共有,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建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

集体企业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产权制度,是对传统集体企业产权制度的重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集体企业实行职工持股制,广大职工参股,成为企业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密切结合在一起,更加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三、破除集体经济走向消亡论,提出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长期存在

当前,在社会上出现了集体经济走向消亡论。为消除“集体经济消亡论”及其影响,我们提出发展集体经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长期存在。

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这一论断,指明了社会主义的目标及其实现的根本途径。而发展集体经济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

第一,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一是发展集体经济能够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迅速发展。二是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自筹资金创办的,可以把民间的财力和物力组织起来,调动起来,推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迅速发展。三是发展集体经济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创造了条件,可以实行社会公平公正。四是发展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实行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第二,发展集体经济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社会主义制度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区别。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才能保持公有制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巩固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体地位。

第三,集体经济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社会,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保证,而集体经济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一是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在政治上实行民主,人人平等。二是集体经济为人民群众提供大量日用消费品,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三是发展集体经济有利于扩大劳动就业,实现社会安定团结。

第四,发展集体经济是引导劳动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途径。集体经济是劳动群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产权上,劳动者是投资主体,股权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在经营上,实行自主经营;在管理上,实行民主管理。集体经济这些特点,使它成为劳动群众最容易接受的经济形式,也是引导劳动群众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途径。

综上所诉,集体经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将长期存在,绝不会走向消亡。

四、倡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为新时期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开辟正确道路

新世纪的前后几年中,集体经济改革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认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方向就是集体资本从企业退出;另一种倾向认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民营化”,提出“集退民进”。集体经济面对这种极为困难的处境向何处去,关系到集体经济的命运问题。我们认为集体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既不是“改掉”取消集体经济,也不是“改向”实行私有化,而是通过对集体经济改革,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是相对传统集体经济而言的,它是改革传统集体经济的产物。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相结合的经济,是集体经济新的经济形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组织形式。

为推动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组织上海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和实践。2005年至2010年,我们同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民建等部门联合,先后举办了六次集体经济改革发展论坛和大型研讨会。通过大家共同探讨,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和观点,主要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必然性、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基本特征、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主要途径、新型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等。这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理论观点,不仅在理论界逐步得到认同,而且也引起上海市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既是对集体企业经济制度的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