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本身具有三重作用:
1.作为经济行为者,为就业、生计和创收创造机会;
2.作为以人为本的企业,为社会的公平、公正做出贡献;
3.作为由其成员控制的民主机构,在社会和当地社区中发挥主导作用。
在这三大基本原则和作用的框架下,二十世纪初期,合作社运动的浪潮同样影响了当时积贫积弱的中国。中国革命先行者和知识分子是合作社思想的传播者和践行者,民国时期,孙中山先生在1919年《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中提出:“地方自治团体所应办者,则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交易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合作等。”合作社的思想逐步在中国萌芽并迅速发展壮大,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合作社在中国的土壤中经过不断地探索与改造,终于确认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5年代表中国合作社正式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并自1997年起一直代表亚太地区担任该联盟副主席。多年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致力于国际合作社事业,为推动国际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国家一带一路等战略的统领下,中国供销合作社在国际合作社大家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历程,起源于国际合作社的思潮运动,然而根植于中国广袤的农村大地,是一幅幅为农服务的生动画卷。供销合作社不仅仅是一种运动和思想,在一次次的实践,变革,发展中,更是生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扁担精神”和“背篓精神”。坚持“为农、务农、姓农”,中国供销社不仅承担着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放眼国际社会,更为消除贫困人口、打通商品流通网络、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议题提供了优质案例和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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