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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今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江苏农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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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从江苏省农委了解到,江苏省将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农村“家底”;并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据介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底前结束。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对扶贫资产,应作出明确标记;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清产核资工作将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扶贫资金、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基层实践,积极化解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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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今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发布时间:2018-05-21
来源:江苏农业网

    近日从江苏省农委了解到,江苏省将于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农村“家底”;并于2020年底基本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据介绍,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3月开始,至2019年9月底前结束。将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对扶贫资产,应作出明确标记;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外,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要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清查结果及时上报。

    清产核资工作将根据不同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扶贫资金、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存在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通过仲裁、司法程序解决。

    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要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认真进行风险评估,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农村基层。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依靠群众,尊重基层实践,积极化解并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