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北部丘陵、山地区,耕地面积小而分散,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清远市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互换并地等多种方式开展土地整合,解决承包土地细碎化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清远市鼓励各村在村民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围绕“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农民利益不受侵害、地块细碎得到解决、农民收入实现增长”,积极探索适合本村的土地整合方式。在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三种整合模式:一是村集体统筹,连片无偿发包。由经济合作社统筹本社所有耕地(包括水田、旱地等),集中规划、统一整理后,划分若干连片的地块,重新无偿分配给社员农户,使每户获得1—2块连片耕地。承包年限由集体商定,到期后重新调整。具体有两种分配方式:其一是顺延分配,即以各户1999年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重新连片无偿分配给农户;其二是平均分配,即按各户人口平均分配耕地,农户可自主选择经营水田或旱地,水田与旱地按照集体商定的比例分配。二是村集体统筹,农户有偿承包。由经济合作社统筹全村旱地(包括农户自主开垦的荒地),划成若干连片地块,有偿发包给社员农户经营。由社员农户根据经营意愿提出租地申请,采取抽签方式或底价竞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地块,确保每个有经营意愿的农户均能获得承包权。承包旱地的农户按照约定向集体缴纳租金。承包年限由集体商定,到期后重新调整。三是集体经营管理,农户按股分红。由经济合作社统筹全村耕地(水田和旱地),将部分耕地按各户人口平均分配给社员农户,由农户免租耕种,确保每户农户均有一份口粮田。在此基础上,由村集体对其余的耕地进行统一经营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各地农村土地整合大部分是在经济合作社内部进行,也有部分地方在经济合作社之间进行整合,由村委会协调相关经济合作社之间互换并地,实现经济合作社土地连片。
截至2017年10月底,清远市84%的经济合作社开展了土地整合,实际整合耕地面积150.19万亩,占二轮承包耕地面积68.41%。经过改革,承包地由“散”变“整”,生产效率明显提升。据统计,全市共有农民合作社4685个、家庭农场2031个,同比两年前分别增长27.9%和141%。在土地整合的同时,有力推动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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