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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000亿农村集体资产有望盘活
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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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广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此次改革将涉及全省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万个,集体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5000多亿元(不含深圳),占全国的1/6,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

    据悉,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广东是我国较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实践者。2017年,国家安排广东省6个试点:中山市、东莞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主要改革试点任务涉及六个方面内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而此次《实施意见》提出改革重点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该区探索形成“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积极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以户代表作为股权登记主体,明晰集体产权和股份分配关系,使农村股权从过去动态调整型向稳定规范型转变。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实行村(社区)自治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东莞、中山以及广州天河区、佛山顺德等地也探索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为下一步广东农村集体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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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000亿农村集体资产有望盘活
发布时间:2018-03-27
来源:南方农村报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力争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广东省农业厅数据显示,此次改革将涉及全省各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4.4万个,集体账面资产(不含资源性资产)5000多亿元(不含深圳),占全国的1/6,平均每村2100多万元。

    据悉,本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涉及的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广东是我国较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实践者。2017年,国家安排广东省6个试点:中山市、东莞市、汕头市澄海区、佛山市顺德区、惠州市博罗县、江门市新会区。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主要改革试点任务涉及六个方面内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而此次《实施意见》提出改革重点是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

    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该区探索形成“确权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动、长久不变”的股权管理模式,积极提倡户内股权均等化,以户代表作为股权登记主体,明晰集体产权和股份分配关系,使农村股权从过去动态调整型向稳定规范型转变。与此同时,积极探索构建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社区)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实行村(社区)自治事务与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东莞、中山以及广州天河区、佛山顺德等地也探索了不少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经验,为下一步广东农村集体全面深化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