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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水利确权:国家集体村民三方获益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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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部分工程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国家、集体、村民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脱节”,致使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局面。

    为了有效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长期交叉混淆、难以明晰的改革难题,贵州省率先突破,在全国提出“三权剥离,分类明晰”办法,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年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扭转了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的局面。

    实践中,贵州省针对产权交叉混淆难以明晰的状况,将水利工程有形资产的产权、工程占地的土地产权及水资源的水权实行“三权剥离,分类明晰”,通过制度创新,明晰产权,颁发权证,使改革后的每一处工程都获得“身份证”,落实“管护人”,让工程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吃下“定心丸”,有效解决工程的所有者主体和管护主体缺位的老问题,为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等奠定基础。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利用工程所有权“作价入股”、抵押贷款,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三资转换”。此外,引导和鼓励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通过赋权释能,让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达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目前,贵州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共明晰工程产权达42.64万处,共颁发所有权、使用权、水权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达45.35万个。成立1147个用水合作组织、2273个用水户协会、370个镇(乡)级和村级水务公司。带动企业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近4000万元,扩大灌溉面积约5万亩,受益群众近70万人,人均增收3000元,加速推进了农村群众脱贫摘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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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水利确权:国家集体村民三方获益
发布时间:2018-01-23
来源:央广网

    长期以来,我国各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部分工程处于“有人用,无人管”的状况,国家、集体、村民三者的职责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导致小型水利工程建、管、用“脱节”,致使部分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成了“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局面。

    为了有效解决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长期交叉混淆、难以明晰的改革难题,贵州省率先突破,在全国提出“三权剥离,分类明晰”办法,比国家规定的时间提前三年完成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基本扭转了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健全的局面。

    实践中,贵州省针对产权交叉混淆难以明晰的状况,将水利工程有形资产的产权、工程占地的土地产权及水资源的水权实行“三权剥离,分类明晰”,通过制度创新,明晰产权,颁发权证,使改革后的每一处工程都获得“身份证”,落实“管护人”,让工程的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吃下“定心丸”,有效解决工程的所有者主体和管护主体缺位的老问题,为界定管理权、明确使用权、搞活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等奠定基础。同时,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利用工程所有权“作价入股”、抵押贷款,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三资转换”。此外,引导和鼓励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流转交易,通过赋权释能,让改革红利惠及千家万户,达到了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目前,贵州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共明晰工程产权达42.64万处,共颁发所有权、使用权、水权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书达45.35万个。成立1147个用水合作组织、2273个用水户协会、370个镇(乡)级和村级水务公司。带动企业大户及农民自筹资金近4000万元,扩大灌溉面积约5万亩,受益群众近70万人,人均增收3000元,加速推进了农村群众脱贫摘帽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