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从今年开始,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以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经济发达村等应率先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阶段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登记为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据此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改革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同时,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开展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实施意见》要求,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领办联办合作组织发展农村服务业、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探索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建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在试点基础上探索制定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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