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批准了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编制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金融服务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社会融资规模适度增长。金融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显著提高。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逐步实现,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型金融机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完善,创新发展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支持科技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总体可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进一步健全,存款保险制度等金融安全网制度基本建立。
在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方面,《规划》提出,继续深化股票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发行方式创新,进一步弱化行政审批,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完善新股发行询价制度,提高发行定价的合理性。探索建立优先股制度。健全退市制度,坚持优胜劣汰,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协调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和投资者回报机制,引导和鼓励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
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方面,《规划》提出,着力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完善财税、担保、坏账核销、风险补偿、保险等政策支持体系和差异化监管措施,调动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加大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场外市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小微企业,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金融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到“十二五”期末,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银行、证券、保险等主要金融行业的行业结构和组织体系更为合理。
《规划》作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专项规划,是“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和改革的重要依据,对于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十二五”时期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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