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国企深化改革工作推进座谈会上消息,哈尔滨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全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意见》、《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未来除将用2到3年时间完成绝大部分国企混改,还有意推动旗下企业的整体上市事宜。具备试点条件的市属国企或科研院所均可开展员工持股,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还可持“终身股”。
相对于国家相关政策,哈市即将出台的国企改革配套文件将在四个方面实现大胆突破:一是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可以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二是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全员持股试点;三是除公益类国有企业集团及一级企业主营业务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外,其他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设底线;四是试点企业可以设立岗位股和“终身股”。
持股范围
试点企业可设立岗位股和“终身股”(全员持股试点企业除外)。岗位股:持有人员应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终身股”:持有人员应为对企业经营业绩、科技研发、持续发展有重大和特殊贡献或重要影响的人才。
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监管部门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以及外部董事、监事不得持股。
在持股比例上,公益类国有企业集团及一级企业主营业务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商业类国有企业、公益类国有企业集团一级及以下企业竞争性业务和辅业、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不设底线。企业可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持股比例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
试点企业分几类
1.商业类国有企业。
2.公益类国有企业集团一级及以下企业。
3.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国有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
4.已完成混合所有制改革或正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
注: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展全员持股试点;金融、文化类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
试点企业需满足条件:
1.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2.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
3.股权结构合理,混合所有制企业中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企业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