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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2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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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突出“降成本”政策的普惠性、针对性和差别化,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引导资金为辅,设立我省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开展中小企业转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引导银行继续为企业提供综合成本低的“助保贷”等项目服务,建立“助保贷”资金池,发放财政风险补偿金。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落实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金融机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

    《实施细则》提出,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优化服务流程,对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备案人员为单位股东的,不再提交公司章程或协议;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年审,不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报情况。

    《实施细则》要求,在现有支持工业发展财政资金基础上,新增专项安排企业做优做强专项资金,根据年度企业申报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领域进行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制定我省技术进步指导目录,出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奖补办法,其中,对符合方向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0%进行奖补,省、州市分别承担50%。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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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8-2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

    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了《云南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突出“降成本”政策的普惠性、针对性和差别化,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明确,以民间资本为主、政府引导资金为辅,设立我省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开展中小企业转贷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引导银行继续为企业提供综合成本低的“助保贷”等项目服务,建立“助保贷”资金池,发放财政风险补偿金。改进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落实小微企业流动性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循环贷款等还款方式创新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鼓励金融机构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与“互联网+”的融合,改造信贷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利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给予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定向费用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贴息及奖补。

    《实施细则》提出,落实各类市场主体在投资核准、政府扶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政策,对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优化服务流程,对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备案人员为单位股东的,不再提交公司章程或协议;商务登记备案单位年审,不再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年报情况。

    《实施细则》要求,在现有支持工业发展财政资金基础上,新增专项安排企业做优做强专项资金,根据年度企业申报实际情况,重点对以下领域进行支持: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制定我省技术进步指导目录,出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的奖补办法,其中,对符合方向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建设有效期内按照技术改造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20%进行奖补,省、州市分别承担50%。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级300万元、省级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