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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组团赴黑龙江省学习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经验
发布时间:2012-08-22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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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三省是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地区。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并在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政策培训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为学习了解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经验,推进上海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于2012年813专门组团赴哈尔滨市学习考察。学习考察团由研究会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国资委集体处处长汪燕飞带队,上海铁路局综合服务总公司、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上海华谊(集团)化工联社、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上海储运分公司、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上海市供销合作经济研究会、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企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南汇供销社、上海市照明灯具联社、上海华东木器厂、上海汽车配件修配厂等单位的集体主管部门和下属企业领导18人参加考察。

学习考察团得到了哈尔滨市国资委的热情接待。徐松丹常务副主任介绍了哈市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情况,企业改革处的韩旭明处长、韩萍副处长介绍了哈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背景、政策、操作流程等具体情况。

厂办大集体即“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东北的厂办大集体普遍比较困难,由于长期依附于主办单位,自身缺乏必要的设备、技术及人才,加之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冗员严重,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大量企业陷入“无资金、无产品、企业停产、员工下岗”的境地。为解决厂办大集体的困难,2005年国函8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出台,东北三省推荐了7个城市进行试点,哈尔滨是其中之一,也是改革比较成功的城市。哈市从2007年12月正式推进该工作,先后推进了100多家。2011年,根据试点的情况,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办发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用奖补结合的新办法,哈市加大了工作力度,1000多户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其中市属的700多,省属的100多,其余的为央企。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12万,以发放经济补偿金为主,退休职工5万人,主要是补交社保及医保。

哈市的经验主要有:(1)领导重视。哈市成立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挂帅,办公室设在国资委。(2)政策保障。出台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以后又推出与修改了13个。(3)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了3次,对各单位分管的领导进行层层的政策培训。(4)确定原则。哈市确定两条原则:一是企业自愿、职工自愿,参加改革与否,由企业申报;二是有多大能力办多大的事。(5)规范程序。国资委核定企业,改革仅限于厂办大集体,其他集体企业不享有相关政策。人社局认定职工身份、工龄以及补偿测定,补偿金发放时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市区厂办大集体员工的工龄补偿标准为590元/年。财政局专款专用拨款。人社局核销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由省财政筹资30%,市财政筹资30%,社保基金承担40%。职工个人欠缴部分仍由职工自己补缴。(6)资产处置。厂办大集体的资产主要由主办企业处置,资产不足补偿职工的部分由财政补贴。目前,哈市的厂办大集体,大都采取了关门走人的办法。

哈市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其经验值得上海同行学习借鉴。考察团还参观了哈市工业系统的骨干企业----哈尔滨变压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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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组团赴黑龙江省学习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改革经验
发布时间:2012-08-22
来源:原创

东北三省是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地区。其中,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并在全国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政策培训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

为学习了解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经验,推进上海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发展,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于2012年813专门组团赴哈尔滨市学习考察。学习考察团由研究会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国资委集体处处长汪燕飞带队,上海铁路局综合服务总公司、上海万宏工业投资集团、上海华谊(集团)化工联社、中国冶金进出口公司上海储运分公司、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上海市供销合作经济研究会、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企业工作委员会、上海南汇供销社、上海市照明灯具联社、上海华东木器厂、上海汽车配件修配厂等单位的集体主管部门和下属企业领导18人参加考察。

学习考察团得到了哈尔滨市国资委的热情接待。徐松丹常务副主任介绍了哈市的经济、社会和人文发展情况,企业改革处的韩旭明处长、韩萍副处长介绍了哈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背景、政策、操作流程等具体情况。

厂办大集体即“国有企业兴办的集体企业”。东北的厂办大集体普遍比较困难,由于长期依附于主办单位,自身缺乏必要的设备、技术及人才,加之产权不清、机制不活、冗员严重,难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大量企业陷入“无资金、无产品、企业停产、员工下岗”的境地。为解决厂办大集体的困难,2005年国函88号《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出台,东北三省推荐了7个城市进行试点,哈尔滨是其中之一,也是改革比较成功的城市。哈市从2007年12月正式推进该工作,先后推进了100多家。2011年,根据试点的情况,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办发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用奖补结合的新办法,哈市加大了工作力度,1000多户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其中市属的700多,省属的100多,其余的为央企。涉及职工17万人,其中在职12万,以发放经济补偿金为主,退休职工5万人,主要是补交社保及医保。

哈市的经验主要有:(1)领导重视。哈市成立领导小组,市主要领导挂帅,办公室设在国资委。(2)政策保障。出台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等7个文件,以后又推出与修改了13个。(3)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报纸、电视等宣传了3次,对各单位分管的领导进行层层的政策培训。(4)确定原则。哈市确定两条原则:一是企业自愿、职工自愿,参加改革与否,由企业申报;二是有多大能力办多大的事。(5)规范程序。国资委核定企业,改革仅限于厂办大集体,其他集体企业不享有相关政策。人社局认定职工身份、工龄以及补偿测定,补偿金发放时限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市区厂办大集体员工的工龄补偿标准为590元/年。财政局专款专用拨款。人社局核销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由省财政筹资30%,市财政筹资30%,社保基金承担40%。职工个人欠缴部分仍由职工自己补缴。(6)资产处置。厂办大集体的资产主要由主办企业处置,资产不足补偿职工的部分由财政补贴。目前,哈市的厂办大集体,大都采取了关门走人的办法。

哈市厂办大集体的改革,其经验值得上海同行学习借鉴。考察团还参观了哈市工业系统的骨干企业----哈尔滨变压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