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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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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财政部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一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村集体主体地位,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二是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逐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小农户权益。

    《实施方案》明确,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三是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自愿开展公平交易,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实施方案》强调,试点省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安排。允许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相关扶持政策和支持资金要聚焦试点试验,确保用于试点试验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考虑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进度等因素,采取资金整合、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试点试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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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
发布时间:2017-06-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6月12日,财政部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2017年,选择山东、安徽、湖南、广东、云南、陕西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2个县(市、区),每个县选择一定数量乡村开展试点。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一是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完善政策引导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和尊重村集体主体地位,逐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二是利用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经营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权益分配机制,逐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是积极培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组织,逐步提高农民生产经营规模化和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化。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度,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小农户权益。

    《实施方案》明确,构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一是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提升农民生产经营、增收致富和自我发展能力。二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稳步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三是盘活农村资产资源,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依法自愿开展公平交易,健全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实施方案》强调,试点省份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三年实施方案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和重点,强化责任,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和时间安排。允许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在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赋予地方一定的改革自主权。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相关扶持政策和支持资金要聚焦试点试验,确保用于试点试验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考虑试点范围、试点内容、工作进度等因素,采取资金整合、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试点试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