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汇 代贤萍
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公正的程度反映着共享发展的实现程度。习近平指出:“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收入差距、城乡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差距较大。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无论是实际情况,还是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积极探索共享发展下社会分配的原则和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一、共享发展是社会分配公正的集中体现
“有一种东西,对于人类的福利要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为重要,那就是正义。”共享发展的价值旨归是公平正义,社会分配公正是共享发展的基础内容与核心要义。社会分配公正指涉的不单是狭义的经济分配,而是内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社会资源与社会价值在内的广义的分配,是权利公正、收入公正、机会公正和规则公正的多维综合,这也是由共享发展的全面性决定的。合理地划分利益是分配公正的深层本质,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使财富、权利和责任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社会各个阶层之间进行合理配置,使每个人得所当得,对适度的分配差距感到合理与均衡,是社会分配公正的实践主旨。一般而言,人们对社会分配公正的追求主要集中于两个目标:一是减少绝对贫困,即减少处于某一具体规定的物质生活的最低标准(按收入或消费来规定)之下的人口比例;二是减少不平等,即减少居民群体相互间收入与财产的差别。公正的社会分配大致应该包括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初次分配中通过市场机制对生产要素进行按贡献分配;再分配中政府通过税收和财政转移支付对初次分配的差距进行有效调节;三次分配中,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富人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民间捐赠、社会救助、志愿活动和慈善事业等体制机制,通过这三重机制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发展成果的共享。
当前在我国的社会分配领域存在着许多问题:总体来看,全国性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过高,贫富差距显像化(最高家庭收入与最低家庭收入差距超过10倍)。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调查数据显示,中国2012年家庭净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73,将家庭财产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在50%以下的家庭的财产总量占全国财产总量的7.3%,排名在顶端10%的家庭占61.9%,排名在1%的家庭占34.6%。具体到分配的各个层次来看,初次分配中“强资本、弱劳动”的分配逻辑和垄断与特权引起的权力腐败是阻碍共享发展的两大障碍,呈现出“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比重偏低、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偏低、工资增长率偏低”的“三低”状态,以及垄断企业与竞争性企业之间、垄断企业内部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再分配调控能力弱化,财政转移支付功能发挥不充分,税收“逆向”调节加大贫富差距,社会保障体系滞后,社会救助整体水平较低、社会保险覆盖面存在缺口、社会福利没有起到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作用;三次分配中,慈善理念不够成熟、慈善激励效应不足、慈善捐赠机制不健全、慈善监督机制不完善。宏观来看,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高位徘徊,经济不平等加剧了原有的权利和机会的不平等,一些家庭陷入贫困陷阱和代际复制的恶性循环。社会分配公正缺失给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挫折感”和“被剥夺感”,与共享发展所追求的人民群众的“尊严感”和“获得感”相悖。
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在于:一是体制性的非市场因素。传统的二元户籍制度阻碍了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资源禀赋差异和公共政策限制造成起点的不公平,垄断造成准入门槛的不平等,分配制度滞后影响居民收入提高。二是腐败性的不公平因素。特权参与分配产生“灰色收入”和“隐性收入”,将权力和国有资产转化为私有财产。法律存在监督的“真空”地带,一部分人通过经济犯罪、偷税漏税、非法经营、投机牟利富了起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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