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完善普通农户参与规模经营的利益分享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村组内互换并地等方式,推行“一户一块田”,实现按户连片耕种。扶持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扶持培育农机作业、农田灌排、统防统治、统配统施、烘干仓储等经营性服务组织,建设一批综合性全程农事服务中心。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创建活动。支持供销、邮政、气象、农机等系统发挥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作用,促进传统农资流通网点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流转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指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联合体内部经营主体间的产业联结、要素联结、利益联结,完善农业产业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向生产性服务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休闲农业延伸,引导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建立紧密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探索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组织模式。组织实施国家“百县千乡万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积极培育“绿色皖农”农产品品牌,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享共建,打造一批“皖字号”区域、行业、企业大品牌。充分发挥中国安徽名优农产品暨农业产业化交易会平台作用。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强化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监管。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位,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出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在全省选择10个县整县推进,其他市县选择若干乡村自行组织试点。规范“三变”改革股份合作方式,强化股权设置和运营监管,将“三变”形成的集体股权和收益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统一监管。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鼓励试点地区采取设立专门风险基金等办法,有效防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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