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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分割集体资产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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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在农业组驻地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底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把集体资产查清楚、收益多少查清楚,把收益分配权落实到每个成员头上。

    陈锡文指出,农民有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占有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的财产收益权落实到每个成员身上,绝不是把集体的资产分割到每个成员的头上。这个是有差别的。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误读为是对集体资产进行分割,主要是与很多概念不清晰有关。例如“土地流转”,如果用租赁这个词的话,经济关系和适用法律一清二楚,但是用流转大家就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关系了。国际上大多数建立在租赁关系上的农地都不赋予抵押担保和再次转让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引入了“股”的概念,实行“土地换股权”模式,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农民变“股民”。由此引发了社会热议。比如有人提出,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始股份化了,那么外乡人能不能进入?工商资本能不能进入?还有人提出,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了,就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往现代企业方向走。但是,集体经济本质上不是企业形式的组织,农民入股只代表获取了集体资产的收益部分的份额。相关法律应该对“土地流转”的概念进行明确和规范,流转到底是租赁还是转让。应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即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

    此外,陈锡文还强调,类似农村土地流转的误读也存在于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有人说,农村宅基地可以流转但只能在本村流转这不合理,股份制改造了别人不能拿这不合理,其实引起这种误解的都是概念上的含糊。集体土地只能在内部流转,这是一个成员权。以农村宅基地为例,为何规定农民住房不能上市买卖,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是产权安全;二是因为这是给农民的住房保障权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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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是分割集体资产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网易财经

    日前,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锡文在农业组驻地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去年底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把集体资产查清楚、收益多少查清楚,把收益分配权落实到每个成员头上。

    陈锡文指出,农民有三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占有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体的财产收益权落实到每个成员身上,绝不是把集体的资产分割到每个成员的头上。这个是有差别的。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误读为是对集体资产进行分割,主要是与很多概念不清晰有关。例如“土地流转”,如果用租赁这个词的话,经济关系和适用法律一清二楚,但是用流转大家就搞不清楚到底是什么关系了。国际上大多数建立在租赁关系上的农地都不赋予抵押担保和再次转让的权利。

    在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引入了“股”的概念,实行“土地换股权”模式,农民可以将土地承包权作为资产入股,并享受分红,农民变“股民”。由此引发了社会热议。比如有人提出,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始股份化了,那么外乡人能不能进入?工商资本能不能进入?还有人提出,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了,就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后往现代企业方向走。但是,集体经济本质上不是企业形式的组织,农民入股只代表获取了集体资产的收益部分的份额。相关法律应该对“土地流转”的概念进行明确和规范,流转到底是租赁还是转让。应该明确土地经营权的属性,即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

    此外,陈锡文还强调,类似农村土地流转的误读也存在于农村宅基地流转过程中。有人说,农村宅基地可以流转但只能在本村流转这不合理,股份制改造了别人不能拿这不合理,其实引起这种误解的都是概念上的含糊。集体土地只能在内部流转,这是一个成员权。以农村宅基地为例,为何规定农民住房不能上市买卖,主要是考虑到两点:一是产权安全;二是因为这是给农民的住房保障权利。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认真总结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在充分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