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财政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试点工作建立三年持续跟踪问效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并按照“谁考评、谁保管”的原则,建立绩效考评档案,按规定妥善保管。《办法》自今年2月份开始执行。
《办法》规定,绩效考评工作由山东省财政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主要对市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依据“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定量化测定分值,对试点工作进行综合客观、公正、全面评价。绩效考评工作以年度为周期,设定6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32个三级指标。采取成本效益分析、公众评判等方法,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进村入户调查、现场察看项目等方式进行。
为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办法》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激励约束措施:一是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山东省财政下一年度选择调整重点项目和分配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考评成绩突出的县(市、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绩效考评不合格的,将视情况取消其下一年度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格。二是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予以通报。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所在试点县以后年度试点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