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草案)》,明确合作社经济重大问题。从《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中,其观点主要概括为:
合作社经济的性质:
“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起来保护自己正当利益的经济组织”,“是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合作社经济在本质上区别于私营和国营经济,要把合作社经济与股份公司区别开来,合作社如果追逐利润和股金分红那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股份公司。我们把在私有财产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合作社经济定为半社会主义性质是因为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中掺有私人产权并实行股息分红。
合作社经济的地位作用:
在过渡时期,我国有多种经济成份。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的有: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国家的任务是尽力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成份,并对即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必须根据群众的经验和觉悟程度,根据实际的可能性,逐步前进。在农业、手工业或者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过渡形式。主要过渡形式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如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我们逐步地和广泛地运用这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经济的过渡形式,就可以引导广大的个体劳动者比较顺利地走向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过渡形式是国家资本主义。在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家的所有制还没有废除,让资本家还有利可得,资本家不能唯利是图,经过种过渡形式,逐步用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
合作社的宗旨:
调查统计社员需要,集中全力去满足这些需要,使社员真正得到物质的实惠。合作社在供给社员的必需品或推销社员的生产品时,应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获得正当利润,但不得以追逐高额利润为目的。
三、在“三大改造中”主张逐步废除资本主义所有制
刘少奇同志1955年11月16日在《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中指出:现在,资本家的情绪很不安,小资产阶级、农民的情绪也不安。原因是我们现在要改变两种所有制:要把小生产者的个体所有制改变为集体所有制;要把资本主义所有制改变为国家的全民所有制。牵涉的人很多,农民牵进来了,小手工业者牵进来了,小商小贩牵进来了,资本家牵进来了。要改变他们的所有制,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他们动荡不安,感到掌握不住自己的命运了。在这个紧要关头,如果我们不加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或者我们在政策上犯错误,再加上反革命分子一鼓动,就可能发生在大问题。中国有几千万工人阶级没有土地、也没有私有资本,这部分人全要搞社会主义,没有工人阶级,社会主义是不能建成的,要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和个体所有制,就是要建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用什么方法,采取什么形式,用多少时间来改变这两种所有制,特别是废除资本主义所有制,这是可以根据各国的客观条件来决定的。党采用赎买的办法来废除资本主义所有制,这跟废除封建所有制的办法不同。马克思说过,在一定的条件之下,和平改造是可能的。现在我们有了这种充分的条件。使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要准备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来完成,不是一下子没收,也不是一下子挤垮,而是分成多少年,慢慢地逐步地使他们改变习惯,改变生活方式,到最后不给定息他们也可以维持生活了,生活习惯也改变了,没有觉得不方便了,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讲的“水到渠成,瓜熟蒂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