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16日,湖南省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实施意见》提出,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调动各类资本参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积极性。坚持依法依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科学评估国有资产价值,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强化交易主体和交易过程监管,防止暗箱操作、低价贱卖、利益输送、化公为私、逃废债务,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非公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经营机制市场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使投资者在平等竞争中获取合理收益。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吸收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合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实现整体改制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
《实施意见》要求,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试点稳妥推进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