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由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具体实施。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进城落户,需要提供建设用地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达到3200多万亩。这就要求我们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次土地整治的重点之一,便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同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群众自主开展土地整治。试点以“农业经营主体先建后补”“财政资金引导企业投资”模式,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种植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投劳筹资参与土地整治。以农业经营主体先建后补模式为例,广西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每亩节约财政资金500—700元。该模式适用于土地整治规模较小、土地相对分散的整治类型,不仅可以实现“规建用管”一体化,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还解决了项目完成后的管护问题,大大减少了前期工作经费等费用。目前,福建、重庆在全省(区、市)已推进开展该类试点,吉林、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的部分地区也开展了该类试点。
“十三五”期间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以及社会资本等将累计投入土地整治1.7万亿元,拓展农民增收创收的渠道。通过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各业用地,引导土地合理流转,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整治节约的土地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养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除了增加农民直接收益之外,土地整治还将对改善农村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促进作用。对散乱、粗放、闲置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同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道路、水电及垃圾污水处理等,能够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同时,土地整治也将给贫困地区群众带来脱贫希望。十三五”时期,规划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时,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支持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地区脱贫。加大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灾后重建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当地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推动扶贫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