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区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调查
温州市是我国手工业发达的地区,也是较早进入市场经济的地区之一,企业改革起步较早,产权制度创新在先,为了进一步了解温州市二轻系统目前改革情况,(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课题组一行四人由总社办公室带队于2000年11月9日一12日赴温州市进行了实地考察,期间走访了温州市二轻工业总公司和二轻工业联社、瑞安市二轻工业联社以及三个不同改制形式的企业;
一、温州市工业企业、二轻联社及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
温州市目前共有工业企业16.16万户,其中国有企业140户,集体企业2525户,股份合作制企业17900户,股份制企业896户,私营企业7600户,个体企业92000户,其他企业500户。1999年工业总产值1155亿元,其中集体企业148.3亿元,占9.5%;国有企业52.72亿元,占3.4%;股份合作制企业573.5亿元,占36%;股份制企业138.86亿元,占8.9%;私营企业110.47亿元;占7.1%;个体企业461.44亿元,占29.7%;三资企业66.1亿元,占4.3%。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股份合作制企业和个体企业已是温州市工业企业的两大生力军。
温州市二轻局1984年撤消了二级公司。1985年成立二轻工业总公司。1996年市政府下发文件,二轻工业总公司过渡为经济实体,执行行政职能,实行自收自支。目前在册人数42人(在岗34人),离休25人,退休52人,平均年龄48.4岁。经费来源主要靠管理费(每年收入约230万),另有其他收入70万左右。资产核资后基本确定了国有、集体、联社的资产比例,联社占资产约占轻工净资产的20%。
温州市二轻系统改革起步于八十年代初期,改制形式多样灵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基本采取一厂一策,到目前为止所属企业共有105户,其中组建企业集团3个(13户企业加入)、有限责任公司17户、股份合作制企业2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15户、还本经营企业2户、被兼并企业23户、关闭歇业企业11户、内资联营企业3户、托管经营企业4户、租赁经营企业4户、各种经营责任制企业9户、依法破产企业2户。在这些改制的企业中涉及产权制度改革的有62户。
二、温州市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三种典型
温州市对集体企业的改革虽然形式多样,但基本思路明确,即:运用市场机制,明晰产权主体,实施两个“转变”。一是通过产权转让,“转变”企业的“二全民”集体性质,解除企业对政府的依附关系,使企业走向市场;二是通过一次性补偿,“转变”集体企业职工的固定工身份,解除职工对企业的领队关系,让职工走向市场。我们这次重点调查的三个企业,是温州二轻企业改制的三种典型做法。
1、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包括股份合作制、胡限责任公司、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于1986年,原是一家工艺编织厂。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主动调整产品结构,为上海大众等国内知名汽车生产厂家配套座垫面料,经过二次改制、八次技改,从一个仅有30万元资产的集体企业发展成拥有亿元自有资本金的规范化股份制企业。先后投资在瑞安城关、上海浦东、广西桂林、法国巴黎等地建立了狡和控股的企业。经营总资产逾五亿元,拥有外贸出口自营权。系一家集加工制造、销售、对外贸易、旅游服务于一身的综合工贸公司。
1992年10月新潮公司为了发展生产急需资金,采取了股份合作制改制,对企业180万的存量资产,依据职工工资和工具进行量公,岂时进行配股,,因当时投资具有风险,筹资比较困难,企业经营者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他们经过贷款,出了较多的资金。前几年又改制为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后,领导决策层(7名董事)持股比例为35%,职工持股比例55%左右(职工持股人数120人,占职工总数的60%),另外还设置了10%的技术股。企业改制后狠抓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从1995年起,企业产产值翻番,1994年产值仅2000万元,到1997年超过了亿元。改制前企业利润100多万元,到1997年企业利润已达到2000万元,上缴税金增加了8倍,所有者权益增加了14.9%。第二次改革是1997年以后,企业进一步改制为发起式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企业领导介绍说,我们班子成员全身心投入企业的发展,不另搞私有事业。要搞好企业,我们感到要从股权结构上保证领导对企业的决策权。
2、集体企业剥离优质资产分立改制为新企业,由经营者还本经营
浙江省温州市制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二轻所属的一个企业分立改制建立的民营企业,母体企业1964年组建时只是一个木工小组,1980年开始搞木工机械。1982年企业开始走向市场,在和西安市的合作中发现有些企业的原料及产品需要用纸桶包装,于是萌发了研制制桶机械的相法,但因缺少高设备与资金,该项目无法启动。1986年现任厂长郑诚全与母体脱离劳动关系,带领七、八个职工承包开发经营该产品,共筹资了60多万元,征地购置设备开设新厂,同时进行产品的试制生产并获得成功,还逐步与全国500多家企业建立了业务关系,成为目前全国仅有的一家制桶机械设备企业,当时在分立组建新厂时因产品转让联社占有12%的股份,当企业经营产生效益后,联社的股份逐步退出,以现金方式收回了10%的股份,2%的股份让利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主要经营者又退还了其他出资人的出资款,并支付了高于银行的贷款利息,企业的投资已全部属经营者个人所有。经营者认为,像这样小型企业学是个人决策效率高,其他人不能躺在别人上分享利益。
3、集体企业整体转让,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能人经营
浙江岩林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已有30多年厂龄,曾在全国刀具制造行业排行前3位,获得省文明单位先进称号。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励,企业旧有的体制、机制已不能适应,产品老化,成品积压,以及主要经营者的人事问题影响企业的发展。从1995年起经营状况急剧直下,银行等种类债务高达18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5个月,生产处于瘫痪,职工要求改制的呼声强烈。1999年4月,原技术副厂长蔡曙春等5人脱颖而出,主动要求承担改制风险,上级有关领导和银行、工商等部门给予大力支持,派员进厂现场办公,经评估,企业资债相抵,于是零价出让他们经营,仅用23天时间,完成了包括工商登记在内的所有改制程序。改制后职工可以双向选择。为了解决老企业的遗留问题,蔡曙春等5人出资600万元,其中43万元用于安置34名在册职工,300万元用于还清原集资款,其余作为新产品开发、工艺设备改选等。目前,该企业以每月开发20个新产品的速度参与市场竞争,改变传统小刀、橱刀、猎刀等老产品,生产工艺刀、工艺剑(西班牙式),价格是西班牙产地1/8,目前已与40多个国家与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去年销售额达900多万元,今年达4000多万元,明年预计达7000多万元。
瑞安市二轻局对集体企业整体转让的操作,一是方案由职代会通过;二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竞争中确定转让价格;三是转让主体主要由企业内部职工中产生;四是职工与经营者(转让主体)双向选择;五是转让金由联社、企业、职工按比例分享也有把属职工的部分设立养老基金;六是企业的股权结构一般为倒塔型。
三、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温州市轻工集体企业的改制面比较广,改制形式比较灵活,取得了一定的改制效果,但在总体上集体经济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个体经济,国民生产总值中集体经济占毕生从50%以上下降为10%。改制中同样遇到了一些难于处理的问题需要探讨和解决,主要反映居以下几个方面。
1、怎样确定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安置费标准
温州市政府规定改制企业的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一律予以终止,企业按每1工龄年500—1200元的标准发给职工一次性安置费。职工领取的安置费,应先用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温政发[1999]198号文)。据调查在轻工集体企业中安置费最低的仅每1工龄年98元,差距悬殊,这对改制安置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建议有关部门能否制定相应政策,相对缩小安置费的差距。
2、企业历年积累的减免税怎样确定归属
不少集体企业都有历年的减免税,在改制时这块资产的归属问题往往给企业增加了难度。如以上介绍的浙江新潮实业有限公司在第二次改制时就遇到了难题。该企业要上市,企业的其他资产都有明确的主体,只是有1200万元的减免税难以落实其主,这块资产该属企业还是联社?或者都有?集体企业共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如何确立?这是企业上市必须解决的问题。
3、改制企业职工如何持股
温州市企业改革初期采用职工普遍持股的方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发现职工普遍持股容易形成新的大锅饭,不利于企业的经营决策。现在改制企业的股权基本集中在少数经营层手中,而职工持股的量逐步减少,有的职工股权逐步被经营者收购。职工该不该持股?如何持股?需要进一步探讨。
4、集体企业改制要不要自己的政策
地方联社对集体企业改制套用国有企业改制政策反映较强烈,认为集体企业始终是国有企业的尾随者,没有自己独立的地位。如温州市规定,企业转让、兼并、破产要提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提取的年限至75周岁止,这增加了改革成本,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温州市对集体企业改制时土地置换的补偿,统一由市设立有关部门办理,实际操作中补偿费用的确定,由市单方面讲了算,影响了集体企业的利益。他们希望总社应该成为各级联社及集体企业的代言人,当务之急是由总社制定联社和改制企业集体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若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确定下发则更有力。
5、企业改制后联社如何生存与发展
经过调查我们感到各级联社在为企业的改制中出了不少力,他们帮企业策划改制方案、争取优惠政策、疏通积极渠道、扶能人上马,把一个个企业推向市场并和自己脱离关系,联社系统内原有的成员单位越来越少,同时又有新的企业要求挂靠联社。因此联社的成员单位要吐故纳新,要打破行业、产业甚至企业性质的界限,以扩大联社的服务范围,密切和企业的联系,这是联社赖以生存的土壤。据瑞安二轻联社反映,原有成员单位198家,现发展到250多家,还有一多家已成型的企业希望加入联社。此外,地市级联社探迫切希望与总社建立直接的联社,总社的声音能直接传到他们那里。关于联社发展资金来源问题,瑞安市二轻联社提出并向企业征收“联社发展基金”。该联社以企业清产核资后的净资产为基准数,以10—30%标准收取联社发展基金。对于该作法是否可行?企业改制后联社怎么办?值得探讨。
《轻工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创新》赴温州调查组
2000年11月18日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