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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娟:修订合作社法应扩大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6-10-17
来源: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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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谭志娟撰文指出,针对大批跨专业综合经营性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新型合作社已超出当前法律调整范围的实际,有必要适当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将跨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社纳入法律调整对象,并分别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

    在修订合作社法时,还应在法律中明确工商资本股权投资比例占合作社总股本的比重上限,并提高资本合作在“可分配盈余”中的分配比例,调动工商资本进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合作社由“弱势”联合向“强强”联合发展。并且应在法律上明确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由合作社管护和使用的国家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及社会捐赠资产具体处置办法。同时,在法律中明确合作社理事长等人员的报酬待遇,推动合作社的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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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志娟:修订合作社法应扩大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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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谭志娟撰文指出,针对大批跨专业综合经营性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多种新型合作社已超出当前法律调整范围的实际,有必要适当扩大法律适用范围,将跨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等新型合作社纳入法律调整对象,并分别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

    在修订合作社法时,还应在法律中明确工商资本股权投资比例占合作社总股本的比重上限,并提高资本合作在“可分配盈余”中的分配比例,调动工商资本进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合作社由“弱势”联合向“强强”联合发展。并且应在法律上明确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由合作社管护和使用的国家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及社会捐赠资产具体处置办法。同时,在法律中明确合作社理事长等人员的报酬待遇,推动合作社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