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2年福建将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
《意见》提出,在中小微企业服务年活动中,福建省将深入小微企业面对面辅导应用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各种媒体开辟“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栏,宣传解读政策;举办万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升职业技能、提升管理能力、提升技术水平的专项服务活动。
在金融扶持方面,《意见》称将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评价机制。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开展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督促小微企业信贷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定期监测与督促考核机制,每季度对落实“两个不低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占各项贷款新增额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支持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对应增加的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等指标同比多增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月度/季度调增合意贷款增量。开展“七不准、四公开”专项治理,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应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制定符合小微企业的业务准入标准、操作流程、风险定价机制、激励考核机制等,合理下放授信授权,简化审贷程序,确定合理贷款利率。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级财政部门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池,引导金融机构拓展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鼓励各设区市政府设立再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发行集合债提供担保的,享受省级担保风险补偿政策。
为推动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福建省将对服务小微企业达20家以上的技术开发基地,在年度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举办小微企业专场项目成果对接会,对成功对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省产学研联合开发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扶持。对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补助。加大小微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奖励力度,对年节能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每吨标准煤奖励200元。对小型微型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形成的节能量,按项目类别每吨奖励30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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