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下发,将再次扩大属于政府性基金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以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经济发展。
通知明确,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并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新政的实施,将为广大小微纳税(费)义务人送上又一“红包”。
以缴纳营业税月营业额10万元纳税人为例,每月享受减免基金约350元,虽然减免的金额不是很大,但这样的优惠“红包”显得非常实在,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推动了企业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