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甘肃省近日出台的《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实施方案》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至10%的价格扣除。
《实施方案》强调,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至3%的价格扣除。为了鼓励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推广应用省内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还将探索建立使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的行政免责机制。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创业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众创、众包等方式开展相关科研活动,鼓励各级财政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众创空间等孵化机构的办公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