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以清产核资、财务规范化管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至2011年底,新区镇、村和队三级集体净资产总量133.8亿元,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10.6亿元、村均271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98元。主要做法:
一、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中,重点清查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相关配套设施等集体资产。同时,结合清产核资工作,全面梳理集体经济组织对外签订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有关协议,并严格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实现财务规范化管理。在各村统一使用“费用报销单”、建立“民主理财登记簿”、规范会计核算,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促进村级各项开支公开、透明,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有序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在各镇财经事务中心设立会计委托代理结算服务站,负责所管辖村管理部门和村全资公司的委托代理记账,并按照“四权”(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尊重民意(实施方案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独立核算(按村建账单独核算)的原则,实行“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的委托记账管理模式。
四、积极探索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在未撤制的村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如合庆镇共一村、康桥镇沿南村、新场镇新卫村等未撤制村已将集体资产中的经营性资产以股权形式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设立股份合作社。新卫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改革,合作社成员当年人均一次性增加财产性收入3500元,人均红利600元。二是村撤制后建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如周浦镇横桥村在批准撤销建制后,以股权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产处置,并建立社区股份合作社,确保失地农民共享城镇化发展成果。横桥社区股份合作社通过改革,合作社成员人均持股20股、每股2240元,人均年分红1800元。
五、规范推进撤制村队资产处置。根据两区合并的客观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撤制村、队集体资产处置的政策措施,并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由村民民主选举资产处置代表实施资产处置,确保资产处置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