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在研究制定贯彻《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关于支持上海“十二五”时期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过程中,结合了上海广大企业的需求,尤其是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共性问题、政策需求,出台“28条”。而政策方面的突破,将让企业转型的步伐走得更快、更轻松。
案例1 中交上海航道局:债权转股权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货船运输、航道整治、航道地基处理、堤防工程、承包境外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业务。近年来企业发展很快,希望将注册资本从488956万元增至619889万元,但由于收款周期较长,一时间现金周转压力很大。市工商局和黄浦分局了解情况后,指导企业运用“债转股”登记政策,允许企业增资中的59325万元以债权出资,大大减轻企业现金流的压力。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此,市工商局一直积极探索拓宽公司登记中非货币财产出资范围,让更多的财产作为出资投入到公司经营中。
国家工商总局已出台股权和债权出资的登记办法,本市正积极研究支持利用股权、债权、商标权、专利权、域名权等出资方式进入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
案例2 上医集团:“一歇一开”搭顺风车
上医集团的资产重组及时搭上了政策的顺风车。原隶属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办理隶属关系变更登记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央研究院”。按照“上医集团”原来的重组方案,因办理原分公司注销同时新设分公司,重新办理许可证不知何时才能拿到手,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房东又要大幅提价,时间长、费用高。上医集团一筹莫展之时,浦东新区分局提出按照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予以登记。因为公司系因资产重组,企业财产具有承继关系,简化了企业办理手续,大大减少了企业的商务成本。
“28条”提出,“因合并分立导致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可办理分支机构隶属关系变更登记。”此举避免了原先通过“一歇一开”的方式进行登记给企业带来的重签租房协议、重办许可证件等诸多不便。
案例3 上海中加:小微企业“改制挂牌”
上海中加飞机机载设备维修有限公司是2005年6月成立的从事专业维修飞机机载电子设备的高科技企业。2011年10月,该公司申请改制登记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其改制、增资等问题,市工商局积极指导其办理登记手续,使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改制登记。2012年2月15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正式启动,该公司作为首批19家企业之一成功挂牌。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28条”实施意见的一个亮点。上海工商部门积极参与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程;积极研究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操作办法,支持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
“28条”对哪些行业“情有独钟”
新型金融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业产业发展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屡屡被触及,一些发展中瓶颈和难题逐步被破解。市工商局注册处处长陈彦峰表示:“在上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进程中,我们要积极主动地为上海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有利于上海转型发展的产业,营造一个宽松、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新型金融机构创新注册登记办法
近年来,本市工商部门加大政策创新和服务力度,以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积极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登记股权投资企业436户、股权投资管理企业556户、小额贷款公司72户,融资担保公司48户、村镇银行9户。
“28条”新政中,本市将继续积极支持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小额贷款、融资担保、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发展,同时,积极研究支持保理、融资租赁等行业市场准入和规范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保理是一种金融创新工具。近年来,银行业保理的发展已较成熟,但非银行保理缺乏相应立法规范,发展受到了限制。对此,市工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保理行业进行调研,出台本市支持和规范保理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为支持国家重点功能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市工商局目前正积极与浦东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等部门研究探索,尽快制定本市融资租赁企业工商登记办法,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开展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试点,为融资租赁企业营造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
■战略性新兴产业解决“身份认证”难题
随着新兴行业和业态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无法确定对应门类、无法判别行业归属的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市工商局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梳理94项现有行业分类标准中未载明的行业和业态,统一新行业分类标准,积极解决新兴行业和新型业态“身份认证”的难题。据了解,这94项新行业分类标准中包括股权投资、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金融数据处理、金融软件开发、客户服务等服务外包行业,邮轮供应服务、邮轮港口配套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港口散货交易服务、供应链管理、海事法律咨询、航运信息咨询等与航运密切相关的新兴行业。下一步,工商部门还将进一步梳理研究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的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满足企业发展的需求。
■新型商业服务业允许母体企业统一登记
由于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管辖以属地登记为原则,企业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向多个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对于超市、便利店等分支机构遍布各区县的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而言,办理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负责人等变更登记时,以前经办人要前往各区县工商分局办理。新政则允许已经在本市设立50个(不含本数)以上分支机构的企业,可以向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统一登记,原已登记的分支机构可以迁移至母体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也可以继续在原登记机关登记,可帮助企业降低商务成本。
■文化创意产业转企改制更加便捷
“28条”新政中,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亮点”频出。针对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面临的诸多难题,上海工商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负责总局核准权限内的名称变更登记受理初审,方便改制企业在沪申报名称,避免两地奔波。同时,允许直接在原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名称后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转制后的企业名称,使改制前后名称保持延续性,继续发挥名称无形资产价值。允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转制后新设企业的出资,减少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过渡时因评估带来的改制成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
“28条”新政同时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股权化运作,允许以量化的村级集体资产出资设立开展自有资产管理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对具备条件的,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家乐、农村经纪人、渔业养殖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鼓励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2万人以各种形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农民占总数的94.4%。2011年全市新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683户,比上年增长45.6%;截至2011年底,本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475户,出资总额达89.1亿元。工商部门还积极支持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发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道路。目前,全市已设立农民专业合作联社1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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