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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报告发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待完善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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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合作时报社、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主办的2014-2015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颁奖典礼,日前浙江省平湖市顺利召开。除各项颁奖环节外,会上还发布了《中国合作经济年度发展报告(2015年)》。

据报告显示,当前社会对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适用范围的调整、“为农服务”宗旨的强化、联合社合法地位的确认以及信用合作社的明确定位。

报告指出,随着农民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发展,现已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而这些类型的合作社突破了专业合作的界限,超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需要尽快增加法律调整对象,为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修订有关成员资格界定的基点是尊重成员资格的多样化,但底线应该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作为成员主体,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再次,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联合社作出规定,制约了联合社的发展,为此修订建议稿对联合社的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成员身份及其权利义务、治理结构、盈余分配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后,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在生产合作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具有显著的封闭性和鲜明的产业性,因此修订建议稿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信用合作的制度约束,强化了风险防控措施。

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岳喜芳等33名代表提出尽快出台供销合作社法的议案。议案提出,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体作用,建议制定供销合作社法,尽快赋予供销合作社履行职责的法律地位,确立组织体系和内部结构,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设立、注销和重新登记等予以明确。2015年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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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报告发布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待完善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互联网

由中华合作时报社、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合作社研究院、中国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主办的2014-2015中国合作经济年度成就奖颁奖典礼,日前浙江省平湖市顺利召开。除各项颁奖环节外,会上还发布了《中国合作经济年度发展报告(2015年)》。

据报告显示,当前社会对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适用范围的调整、“为农服务”宗旨的强化、联合社合法地位的确认以及信用合作社的明确定位。

报告指出,随着农民合作形式的多元化发展,现已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而这些类型的合作社突破了专业合作的界限,超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调整范围,需要尽快增加法律调整对象,为多元化多类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其次,修订有关成员资格界定的基点是尊重成员资格的多样化,但底线应该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作为成员主体,坚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宗旨;再次,现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对联合社作出规定,制约了联合社的发展,为此修订建议稿对联合社的注册登记、组织机构、成员身份及其权利义务、治理结构、盈余分配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最后,农民合作社的信用合作是在生产合作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具有显著的封闭性和鲜明的产业性,因此修订建议稿对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原则、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信用合作的制度约束,强化了风险防控措施。

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岳喜芳等33名代表提出尽快出台供销合作社法的议案。议案提出,为更好地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主体作用,建议制定供销合作社法,尽快赋予供销合作社履行职责的法律地位,确立组织体系和内部结构,对基层供销合作社设立、注销和重新登记等予以明确。2015年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为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确立其特定法律地位,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条例,适时启动供销合作社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