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商总局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关系分析课题组编写完成了《全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研究课题报告》,并通过了专家的评审。课题组通过典型群体研究,探寻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主要模式,具有指导意义。现摘要刊登部分内容以供参考。
全国国资投资的企业总体情况
(一)国资投资的存续企业已超37万户
依据国家经济户籍库,利用大数据挖掘工具及族谱关系模型对数据进行筛查,截至2014年年底,国资直接和间接投资企业累计达70.93万户,其中存续企业为37.17万户。
(二)国资投资的企业超四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国资投资的存续企业中,20.03万户为国资全资企业,占比为53.89%,17.14万户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占比为46.11%;从出资额看,投资到国资全资企业22.96万亿元,占比为58.18%;投资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金额为16.50万亿元,占比为41.82%。
全国国资投资的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逐步加大、成效显著
“十二五”以来,国资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上升幅度较大,企业数量由最初的11.88万户增至2014年年底的17.14万户,增长44.31%,年均增速为9.60%,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年均增速提高4.77个百分点。
(二)央企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作用明显
从历史趋势看,央企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数量逐年上升,即央企发展对混合所有制改革贡献度逐年上升,占比已由“十一五”初期的8.77%上升至2014年的17.63%,提升8.66个百分点。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私营资本参与的占三成以上
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经济成分组成形式复杂,混合类型交叉,其中含私营成分的6.21万户,占国资投资混合所有制企业总量的36.23%;含外资成分的1.56万户,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总量的9.13%;含自然人出资的5.68万户,占混合所有制企业总量的33.17%。
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特点
(一)五成以上企业集中在东部,其中苏沪京居前列
截至2014年年底,国资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集中在我国东部地区,占比超五成,中部和西部地区占比分别超两成。苏沪京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居前列,上海市市内和江西省省内混合程度较深。
(二)租赁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企业数量较多,制造业具有相对优势
从行业分布看,国资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前五行业为租赁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科研技术服务业和房地产业,企业数量分别为2.79万户、2.71万户、2.61万户、1.68万户和1.41万户,合计占国资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65.35%。
(三)不同混合类型的企业特点各异,呈现竞相发展的局面
近10年,含私营成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增加3.28万户,增长112.09%,年均增速为7.81%;含外资成分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增加0.6万户,年均增速为4.9%;自然人参与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增加2.06万户,年均增速为4.62%。
促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宏观层面,政府需要积极营造混合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1.简政放权、推进国企分类,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做好基础工作
把政府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来。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政府需要推动国企分类,因此改革要采取“分类”和“分层”相结合的方式,为逐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奠定基础。
2.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垄断行业改革、降低竞争性行业进入门槛
政府应大力推动垄断行业的改革,改变公有经济“一股独大”的格局;降低竞争性行业的进入门槛,在战略支撑性竞争行业鼓励非公资本参与,在一般竞争行业,则可加大开放力度,提高非公成分。
3.借助“一带一路”发展机遇,促使中西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中西部地区需加大改革力度,借鉴上海等东部地区的国企改革经验,积极引进其他类型的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借助“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的机遇,扩大对外开放水平和投融资渠道,促进中西部地区国企加快改革,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
4.促进产权交易的市场化,为混合所有制发展提供有效运转平台
加强包括大宗商品在内的一大批商品、服务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市场产权交易体系。此外,还需要建立审计评估、投资咨询、交易转让、股权登记等一体化的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产权交易的市场化程度。
(二)微观层面,企业需要转变观念积极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
1.转变观念,拟定思路,积极融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大潮
从理念方面,在充分利用非国有资本的同时,发挥外资、民资和自然人在管理、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优势,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积极与国有资本进行融合,实现国有与非国有成分的优势互补。从操作方面,坚持“一企一策”,结合每家企业的发展特点,逐步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简化产权和控制权,增加透明度;思考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将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控制权和决策权交给企业家。
2.多种渠道吸引投资,实现投资多元化,提高改革的执行力
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引进和利用外商创办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通过上市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入股或激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员工投资入股,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3.借鉴成功经验,合理选择改革模式,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