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会起步于20世纪初,由日本的农协演变而来。台湾农会分布广、功能全、影响大,至2015年台湾地区共有农会302家,分省农会、县农会、乡镇农会三级体制,宗旨是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农民知识技能,改善农民生活,增加生产效益,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农业产销班(相当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土地相毗连或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联合在一起,按照产销班订立的班公约,自我约束,共同遵守,集中营销,风险共担,盈利共享,追求销售的最大化。首先,农产品营销是农会的首要任务。台湾农产品流通主要通过农会产销班直接销售、农会自办超市、产销班集中到批发市场销售等3种渠道,80%是通过批发市场销售。农会积极拓展营销途径,通过网络、电视等新兴媒体销售,挖掘农产品文化内涵,开展“故事行销”、“文化行销”,有效解决产品销售,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其次,信贷服务是农会生存发展经费的主要来源。台湾农会没有财政经费,自负盈亏。但农会可以开展信贷服务,乡镇级农会设有信用部,下设分支机构,有服务窗口,延伸到村,主要从事存贷款和代理业务,抵押物可以是农民的土地、房产或山林,存款主要来自于会员、赞助会员和其他非会员,放款对象则不限于会员,贷款优先满足农民会员和农业需求。2014年底,农渔会信用部共有存款1.75万亿新台币,放款达9540亿新台币,农会存款和放贷财政有一定的费用补贴,这是农会生存发展经费的主要来源。第三,农技推广是农会的核心职能。台湾农会建有自上而下的农技推广体系,与会员关系紧密,既承担农技推广教育,又承担农村基本设施建设等方面职能。农会每年从可分配盈余中提取不低于62%的费用,用于技术培训、产品推介等。农会推广课与农户关系紧密,重点围绕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开展交流辅导,并积极配合专家学者开展农产品研发和咨询服务。第四,品牌建设是农会抓农产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台湾农产品质量要求高,法规和标准健全,检测体系全,市场准入严,违规处罚重。目前,台湾农产品验证标章主要有“吉园圃”、“台湾有机农产品”、“TAP产销履历农产品”、“台湾优良农产品”等。几乎每个乡镇都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大宗农产品使用统一的品牌、包装,实现可追溯,有效避免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各地还会举办一些农产品质量评定比赛和农业文化节,宣传品牌,塑造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台湾农会和产销班的运作经验对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具有较强的借鉴作用,吸取其良好做法,不断开拓创新。一是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我国合作社发展速度较快,出现了一些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发展思路必须由注重数量发展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把规范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引导合作社适度规模发展,延长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不断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真正实现“生产在家,服务在社”。二是突出抓好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农民合作社是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要塑造合作社理事长服务意识、市场意识,带动成员一起闯市场、促销售、增收益。引导合作社构建生产标准化操作规程,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强化品牌建设,探索营销新质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社产品营销体系。三是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改革创新。开展农民合作社综合社试点,积极探索集生产、加工、销售、信贷、保险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社。推进农民合作社融资改革,增加财政担保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降低利率,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稳妥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信用合作,探索低成本、可复制、易推广、能持续的操作实施规程,在总结信用合作试点基础上,结合面上调研情况,制定好相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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