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负面清单”这一创新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配套措施。
《意见》明确,从今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及相应的体制机制,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凡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都要建立和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条件成熟时,将采取目录式管理的现行市场准入事项,统一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表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厘清市场与政府的边界,即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皆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正是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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