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我国目前产业集群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及部分产业集群集聚度较低、创新能力弱等问题,指导意见就推动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提出了七个方面20条内容。这也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首次就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出台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将配套中小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提升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开放性研发平台向中小配套企业开放,推动协同制造和协同创新;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与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和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培育建设一批产业、产品协同研发平台,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鼓励和引导企业间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强化产业链整合和供应链管理;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保护技术创新成果及知识产权。鼓励建立产业集群知识产权联盟,解决共性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共享,增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作用,加速先进制造技术的推广应用。
指导意见强调,各级企业技术改造或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基金及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对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智慧集群建设、集群企业或机构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合作创新、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制定等优先给予资金支持。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重点加强和改善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等多种融资方式。